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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纪事

云顶4008集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20-03-20] 来源: 作者: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徐教财〔2019〕1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青

成员:叶弘媚、陈雷、张安义、魏全星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我校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指导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等。

办公室:梁继程、蒋磊、朱卫娟

工作职责:认定结果复核、公示、困难学生建档备案等工作。向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报送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协助完成助学金发放,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等。

2.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小组

高一年级评审小组组长:朱彭

成员:李林铮、李超、乔萌萌、高一各班班主任

高二年级评审小组组长:葛友军

成员:倪科技、郑雪春、胡伟、高二各班班主任

高三年级评审小组组长:袁文斌

成员:史颖、冯杨、徐敏、高三各班班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和监护人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等。

二、工作步骤

1.提前告知。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徐教财〔2019〕17号)的精神,学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通过张贴公告栏、班级微信群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并发放《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这四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必须确保全部资助到位。

3.学校认定。学校各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本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在新学年开学20个工作日内做好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汇总到学校,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

4.结果公示。我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5.建档备案。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申请表》、证明材料(仅特别困难学生提供)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免学费。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孤儿的免学费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凭相关证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并认真填写我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于规定日期前上报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做好我校免学费经费补助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各年级、各班级不得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列为资助对象,如学校资助学生比例达不到相应要求,由学校在班级间统筹安排,确保全校资助比例达省定要求。

2.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3.要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学生资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存在应助未助、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班主任要充分宣传并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确保本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资助。各班级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该班级自动放弃,后果由该班级自负。

5.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6.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7.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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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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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顶4008集团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0年03月20日 19:05  点击:[]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徐教财〔2019〕1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青

成员:叶弘媚、陈雷、张安义、魏全星

工作职责: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我校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指导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等。

办公室:梁继程、蒋磊、朱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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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小组

高一年级评审小组组长:朱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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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评审小组组长:葛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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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年级评审小组组长:袁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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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落实资助政策宣传、组织学生和监护人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等。

二、工作步骤

1.提前告知。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徐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徐教财〔2019〕17号)的精神,学校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通过张贴公告栏、班级微信群宣传等形式,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并发放《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致家长的一封信》(附件1)、《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附件2)。

2.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困境儿童(孤儿)这四类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必须确保全部资助到位。

3.学校认定。学校各年级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核实,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按照本认定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在新学年开学20个工作日内做好本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等级的认定工作,汇总到学校,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台账。

4.结果公示。我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不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5.建档备案。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申请表》、证明材料(仅特别困难学生提供)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6.免学费。徐州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农村低保家庭、残疾学生和孤儿的免学费工作,在学生入学时凭相关证件,应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并认真填写我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汇总表》,于规定日期前上报徐州市学生资助中心,做好我校免学费经费补助工作。

三、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各年级、各班级不得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列为资助对象,如学校资助学生比例达不到相应要求,由学校在班级间统筹安排,确保全校资助比例达省定要求。

2.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或残疾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比较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3.要严格按资助标准进行学生资助经费的申请和发放,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学生资助经费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要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管理,实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存在应助未助、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发放资助经费的现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班主任要充分宣传并深入班级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确保本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资助。各班级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和认定工作,并按时上报,如不报则视该班级自动放弃,后果由该班级自负。

5.申请认定的学生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将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6.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

7.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应评估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困难等级。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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